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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对容积和标识的规范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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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采用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时,不管是容积还是标识都有相应的规范要求: 1.泡沫液储罐单罐容积不得大于5m3。 2.胶囊应由适宜储存泡沫液的橡胶制成,并标明使用寿命。 3.泡沫液储罐上应标明泡沫液的剩余量。 4.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。储罐周围应留有日常维护所需的通道,宽度不小于0.7m,操作面不小于1.5m;当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1.8m时,应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在操作面处;储罐上应设置铭牌,并标明泡沫液的类型、型号、出厂日期、灌装日期、有效期和储量等。不同类型和型号的泡沫液不得混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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